河南法院判决玖富系信息中介平台 与出借人不存在借贷关系

如今,还会有不少玖富出借人在追讨欠款时,把平台当做借款人进行起诉,但结果都被法院驳回。法院给出的判决依据是,玖富平台为信息中介,是为借贷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并非实际借款人,所以出借人索赔诉求被驳回了。不久前河南一玖富出借起诉平台的案例可以给大家参考。

河南法院判决玖富系信息中介平台 与出借人不存在借贷关系

河南一地法院认定出借人王某某与玖富普惠签订了《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上述协议均约定了玖富公司并非债权债务的当事人,也非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平台作为撮合方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据此,法院对王某某诉玖富普惠民间借贷纠纷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玖富与出借人不存在借贷关系,维持原判。

在本案审理中,二审法院认为案件焦点在于,玖富公司是否是借款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是否是信息中介?经审理各项证据后,法院最终认定,上诉人王某某经过玖富公司提供的网络借贷居间服务向借款人出借多笔款项,期间也有过多次收回,借款协议是形成于王某某与实际用款人之间。因此,在案证据无法认定玖富公司为王某某出借资金的借款人,玖富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上诉人主张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还款责任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因此,网贷出借人要主张债权,追究还款责任,就必须针对网贷实际借款人发起诉讼。由于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出借人的正当权益,出借人理应与平台合作法诉借款人,这才是法律认可的维权方式。唯有如此,才能在法院立案后提供有效证据,并最终获胜。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网贷借款人不及时还款,在出借人胜诉后,借款人还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而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网贷借款人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出借人支付。


因此,出借人在通过法诉回款前,一定要先了解法律知识,搞明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只有依法起诉恶意逃废债的网贷借款人维护自身权益,才能得到法院支持,迎来于己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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