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8点40分,江都法院执行小组前往江都区仙女镇,寻找被执行人盛某夫妇。
据执行人员介绍,盛某夫妇涉及的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2010年4月1日,盛某夫妇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江都支行”)签订了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双方约定,盛某夫妇向交行江都支行贷款42.8万元,盛某夫妇按月等额偿还本息,两人位于江都新时代广场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该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
然而,盛某夫妇拿到贷款后,支付了部分本息,此后,便没了下文。交行江都支行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江都法院。去年7月28日,江都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盛某夫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交行江都支行偿还贷款本金35.6万余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及罚息等。
该判决生效后,盛某夫妇置若罔闻。今年2月1日,交行江都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江都法院受理后,对盛某夫妇采取“四查”措施,查明被抵押的房产尚在两人名下,并找到盛某夫妇。一听法院要处置房产,盛某夫妇主动向交行江都支行承诺,尽快筹款偿还债务,请求法院暂不拍卖该房产,交行江都支行接受该方案,同意法院暂不处置被执行人的房产。法院遂给两人一个月的时间筹款。
没想到,盛某夫妇再次耍赖。一个月期限到后,他们不仅分文未还,还“失踪”了。执行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盛某夫妇,可他们四五个手机号码全关机,到盛某家找人,但一无所获,据两人邻居表示,他们长期不在家居住。后执行人员通过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两人位于江都区仙女镇箱包厂宿舍的暂住地。
对于盛某夫妇的这种行为,江都法院此次执行准备了两个方案,一是到盛某暂住地查找两人,搜查两人财产;二是依法处置两人被抵押房产。上午9点10分,执行人员来到盛某夫妇的暂住小区,该小区系老居民区,执行人员爬到盛某夫妇位于5楼的暂住地时,已汗如雨下。在盛某夫妇门前,执行人员敲了五六分钟的门,始终无人应答。后执行人员找对面住户了解情况,但对方对盛某夫妇并不了解。
由于盛某夫妇的暂住地没有办理房产证,无法确定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法未采取破门的强制措施。
尽管没有盛某夫妇再次藏匿,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对其无计可施。执行人员表示,下一步,法院将对盛某夫妇被抵押房屋进行查封,后进行评估、拍卖,以此来偿还其涉案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