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这些企业免征3年增值税!(2)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无偿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列情形分别还应报送:

  ——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能证明其继承权的有关证明;

  ——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

  ——其他情况,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3.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9,政策依据:财税〔2016〕7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2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查验)。

  35.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8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6.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4,政策依据:财税〔2016〕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证明材料。

  37.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5,政策依据:财税〔2016〕8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38.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9.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21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0.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业务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33303,政策依据:财税〔2017〕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1.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4〕5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2.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资料。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3.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应报送:

  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44. 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9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5.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1042801、01042804、01042805、01045301、01045303、01045304、01045305、01045306、010453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令第65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52号、财税〔2017〕76号),应报送: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46.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52402、01052403、0105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1、0106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0〕110号、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复印件。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说明。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48.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政策依据:财税〔2001〕9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9.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5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税性质代码:01064020,政策依据:财税〔2016〕9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3.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被撤销金融机构文件复印件。

  55.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2,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6.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0〕10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7.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5,政策依据:财税〔2006〕6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58.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6,政策依据:财税〔2015〕3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59.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0.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1.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2.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财产处置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6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6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5.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证监会批准管理人设立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6.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5、01081521、0108152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7.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8.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69.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0.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1.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3,政策依据:财税〔2016〕8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1、01083903、01083904、01083911,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

  74.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查验)。

  (4)保险产品费率表。

  75.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4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乡镇出具的农户居住证明。

  (3)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的小额贷款合同(查验)。

  77.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4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乡镇出具的农户居住证明。

  (3)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的小额贷款合同(查验)。

  78.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01092212,政策依据: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3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79.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4)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5)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0.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01092312,政策依据:财税〔2002〕89号、财税〔2001〕11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4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2.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政策依据:财税〔2008〕8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3.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开展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8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4,政策依据:财税〔2016〕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5.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6,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6.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7〕8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8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让或发包(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8.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9.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普通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技师学院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90.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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