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定性玖富系信息中介服务机构 出借人追究回款应起诉借款人

  不久前,发生一起网贷诉讼,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王某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通过玖富普惠平台出借,经被告玖富普惠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王某账户仍显示有4万余元借款本息无法归还。原告王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玖富普惠偿还借款本息4万余元,经市、省各级法院民事判决败诉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裁定: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重点为:(一)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对于王某与玖富普惠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最高院认定,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客观上王某并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玖富普惠亦无实际出借款项给用款人。因此,玖富普惠平台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王某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王某主张其与玖富普惠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对于玖富普惠是否应向王某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问题,根据前述分析,玖富普惠与王某之间为中介合同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故玖富普惠依法无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最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事实上,案件中提到的玖富公司并不是传统的民间借贷公司,而是借力大数据、人工智能,精准匹配对接资金的供给端和需求端,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资金需求者借不到钱的问题的信息中介平台。这类平台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进行精准匹配,为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撮合等中介服务。因此,网贷平台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出借人在遭遇投资亏损时,要求平台偿还本息并不合法。因此,对出借人而言,起诉网贷借款人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渠道。同时,近年来玖富等网贷平台还全力推动属地化法催,向逾期借款人发起精准催收和法律诉讼来协助出借人回款,既保证了催收力度和效果,也提升了催收工作质量,杜绝了暴力催收,让失信者找不到继续逃废债的理由。

  当前,各地司法部门正在严厉打击逃废债老赖。对于当前仍未下车,选择长期回款的网贷出借人而言,最佳的选项就是属地法催。尽早介入属地化法催,拿到相对优质的网贷债权进行催收,回款的主动权自然也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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