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一起借款人欠网贷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玖富借款人吴某某欠网贷不还涉嫌违法。该案中,债权人的主张借款人吴某某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四倍支付利息)。
事实和理由:借款人于2018年2月通过玖富平台居间服务签订了《借款协议》,年利率12.60%,采用等额本息分24期偿还。2018年2月,出借人通过第三方机构将借款支付给被告。被告从2018年10月起未按约定还款,现全部债务均已到期。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如果借款人严重违反还款义务,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视同提前到期。出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现该第三方通过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形式,将被告案涉债权转让给原告进行追索。
此外,这起借贷纠纷的事实还包括:
一、借款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包括借款协议签署时间,借款本金、还款期数,借款年利率、还款起始日,借款支付,借款还款情况。
其中,协议第四条约定:为维护各出借人权利,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借款人已经或可能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决定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第八条约定:出借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债权受让人对债权进行再次转让的,应当以信件、邮件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借款人。本协议双方同意该债权转让自出借人通知发出之日对借款人发生效力。出借人和借款人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顾问作为出借人向借款人进行债权转让通知以及借款人接收债权转让通知的受托方。如果出借人将债权转让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或第三方对债权再进行转让(以此类推),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顾问时,视为借款人收到相关债权转让通知,该债权转让即对借款人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情况:2022年1月,该债权转让至第三方。2022年7月,案涉债权人与该第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短信通知被告。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吴某某必须向债权人支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如果未按规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