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玖富是信息中介无责,出借人应法诉实际借款人

  日前,笔者接到一位4年前服务过的客户小张的来电,笔者曾经帮他打过借贷官司。就在笔者以为小张又有借贷官司找我们代理时,他给我发来一份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借款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小张表示,他爱人几年前也曾在上述裁定书中类似P2P平台上出借了一些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在了解小张家的出借情况后,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小张正是看到其他平台出借人败诉的最高院裁定,担心自己贸然起诉平台最后也是既赔钱又耗费精力。

  那么出借人该如何回款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呢?笔者建议首先,要理清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借款人作为收款方,理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平台作为中介方,也应承担协助对债权进行积极催收的责任。而且,如今对于像玖富这样的平台,出借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债权和债权收益权,置换为开放出来的可出仲裁裁决的债权。置换后,出借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自己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意思呢?简单来理解,就是玖富出借人可以通过置换债权的形式,获取已经经过法院仲裁程序判决、借款人必须立即还钱的债权。应当说,这对玖富出借人而言是一次新的快速下车机会,应当予以把握。

  这种经过仲裁判决的债权,是一种更为直接高效的回款选择,省去了催收、诉讼、等待判决等诸多环节,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偿付欠款。不仅为出借人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同时因为有仲裁判决和法律强制力作为后盾,也可以迫使借款人立即还钱,效果比较有保障。另外,出借人还能得到律师的专业协助,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直接和律师合作,全程跟进自己的债权履行情况,并随时向律师进行咨询和情况了解,对债权的掌控力也进一步加强。

  在具体选择中,建议出借人尽量委托平台方推荐的律所律师,将置换后的已裁决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可以免去相关执行费用。而如果是出借人自己领回已裁决债权,递交法院申请执行的话,则可能产生后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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